2007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
作者:转载陕西省公安厅的文章2007-11-2423:10:53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法律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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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交通 损害赔偿 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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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2007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        发布办公室: 吉广玉律师工作室 [转摘] | 发布时间: 2007-10-12 0:38:43
 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〔2007〕64号
各市公安局、杨凌示范区公安局:
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,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:
一、居民收入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9268元/年
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  2260元/年
二、居民支出
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 7553元/年
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2181元/年
三、职工平均工资 16918元/年
四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
(一)农、林、牧、渔业 11016元/年
(二)采矿业 24325元/年
(三)制造业 15825元/年
(四)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39元/年
(五)建筑业 12570元/年
(六)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 17958元/年
(七)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618元/年
(八)批发和零售业 11137元/年
(九)住宿和餐饮业 9974元/年
(十)金融业 24411元/年
(十一)房地产业 17229元/年
(十二)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5元/年
(十三)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/年
(十四)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81元/年
(十五)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/年
(十六)教育 16897元/年
(十七)卫生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87元/年
(十八)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 14846元/年
(十九)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343元/年
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,以新数据为准。
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
抄送:公安部交管局,厅党委,许副厅长,厅办公室、研究室
本局局长、副局长 ,各处、室、队
( 作者: 陕西省公安厅 | 来源: 吉广玉律师工作室 )

本文作者:陕西省公安厅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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